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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与授信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授信担保事项
    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壹亿伍仟万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需求。涉及担保的对象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钢材现货交易服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
范对外担保风险。
    因此,同意由公司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委托贷款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普陀支行向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委托
贷款,用于钢银电商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合理,有利于控制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并且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请公司在支持子公司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的同时,注意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刘振江      蒋红毅         朱辉
                                                           2012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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