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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1年3月18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如下:

1、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21日开市起停牌。

2、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就本次交易参与商讨的知情人员仅限于本次交易相关方的必要核心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

3、在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中,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7号)等相关规定,登记并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依据交易的进展情况,记录停牌、商议筹划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并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进程备忘录》。

4、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持续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内幕信息管理具体措施,并多次督导提示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艾 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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