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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及负债;拟向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康辉新材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次《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康辉新材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上述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设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具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康辉新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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