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临2023-089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2、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8,237.76万元(含筹集资金及理财收益),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即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3、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1,303,241,100股增至1,694,213,430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数量10,607,517股计,本次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变更为
13,789,772股。
4、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在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3,789,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展的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陈革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当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将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