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已于2023年7月2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858号文同意注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科强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99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0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华英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4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3,449.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5.65%。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97.5796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19.92%,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2%。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402.4204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2,852.4204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6个月
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
60.00
6个月
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
60.00
6个月
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120.00
6个月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
“ |
晨鸣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
)
30.00
6个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6个月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
6个月
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6个月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代
“ |
盛泉恒元量化套利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60.00
6个月
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7.5796
6个月
合计
597.5796 -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了《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10名,分别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400747314251P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俞金坤
注册资本 | 78371.88 |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2003 |
年
年
26 |
日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
号
营业期限 | 2003 |
年
月
26 |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
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设备关键零部件(控制系统、机车车辆配件)及旅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照明系统、地铁屏蔽门、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服务;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和设备、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防灾监控设备及系统集成、轨道交通自动控制设备、照明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服务;电站专业设备及配件(回转式清污机、耙斗式清污机、拦污栅、平板钢闸门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起重机械,阀门及阀门驱动装置,五金结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信息服务,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灯箱、广告设施的设计、安装、售后服务(不涉及广告业务);轨道车辆及其零配件的国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面向成年人开展轨道交通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俞金坤
戈建鸣28.61%China Railway Transportation Co. Limited 20.84%常州万润投资有限公司4.39%常州易宏投资有限公司4.17%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0.69%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拿特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31%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拿特35号私募证券投资0.31%徐锋0.27%戈耀红0.23%苗怀亮0.23%其他股东
10.17%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今创集团控股股东为俞金坤,实际控制人为俞金坤及戈建鸣。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101126307705287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刘花
注册资本 | 500 |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1997 |
年
月
19 |
日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号
5 |
楼
营业期限 | 1997 |
年
月
19 |
日至
年
02 |
月
日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刘花50.20%刘春荣49.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
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刘花,实际控制人为刘花及刘春荣。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281780261614Y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朱建文
注册资本 | 50 |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2005 |
年
月
26 |
日
江阴市澄江街道长江路
注册地址 | 218 |
号
605 | |
营业期限 | 2005 |
年
月
26 |
日至
年
10 |
月
日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针织品、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建材、钢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动物皮毛、皮革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朱建文50.00%汤红英5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建文及汤红英。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281142213167Q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黄国君
注册资本 | 50 |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1985 |
年
月
23 |
日
注册地址 |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
号
营业期限 | 2000 |
年
月
16 |
日至
年
06 |
月
日
经营范围 |
高强度复合帆布、筛网、丝织品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医用口罩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黄国君
王仲良9.10%沈阿平7.57%钱满江
6.06%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黄国君,实际控制人为黄国君。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212MA3C9EJ52C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郝筠
注册资本 | 6,000 |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2016 |
年
月
21 |
日
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
号乾通源办公楼二楼
8213-4-5 |
室(
)
营业期限 | 2016 |
年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郝筠
张涛25.00%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青岛知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5.00%冯民堂5.00%彭翱
5.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3008)。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晨鸣
基金名称 | 6 |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
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
基金编号
基金编号 | SXA460 |
备案日期
备案日期 | 2022 |
年
月
4 |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晨鸣资管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锁定期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610000220581820C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注册资本 | 461,374.58 |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1994 |
年
月
21 |
日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号都市之门
B |
座
层
营业期限 | 1994 |
年
月
21 |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13.7886%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529%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719%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926%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677%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07%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963%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37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635%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5185%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2593%其他股东合计
0.001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21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100MA94Y2TH1X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彬
注册资本 | 10,000 |
万元
成立日期 | 2021 |
年
月
18 |
日
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四号楼
303-7 |
室
经营期限 | 2021 |
年
月
18 |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王彬
崔行来 20.00%朱士明
20.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彬。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482MA2B95TY6C
有限合伙企业
类型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大简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2,000 |
万元
成立日期 | 2018 |
年
月
09 |
日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长胜路
弄
2 |
幢
单元
501 |
室
-3 | |
经营期限 | 2018 |
年
月
09 |
日至
年
01 |
月
日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 |
杜旭珍
谢庆华 20.00%都志源 10.00%周多 5.00%张峰 5.00%吴文云 5.00%陈军 5.00%张志伟 5.00%大简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VY705。
2、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核查,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大简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大简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继伟。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
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1、基本情况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1163025448127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眭晓
注册资本 | 1,360 |
万元
成立日期 | 2014 |
年
月
08 |
日
住所 |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
号恒顺园区
105 |
幢
号
经营期限 | 2014 |
年
月
08 |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咨询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量化复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73%南京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3%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
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6545)。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盛泉恒元量化套利
基金名称 | 5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
基金编号
基金编号 | SJE797 |
备案日期
备案日期 | 2019 |
年
月
5 |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赵忠东。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
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锁定期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594MA1YAJAC83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
钱鑫
注册资本 | 5,000 |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2019-04-26 | ||
住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号太平金融大厦
3201 |
室
经营范围 |
从事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企业信息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
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迈通投资有限公司
2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鑫。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
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
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 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
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
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 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