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众源新材股票代码:603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封全虎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丽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股权变动性质: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超过5%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源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众源新材 | 指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封全虎、周丽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超过5%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若合计数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封全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211************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无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周丽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211************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封全虎先生、周丽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先生、周丽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封全虎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42,723,100 | 34.34 |
周丽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000,000 | 1.61 |
合计 | 44,723,100 | 35.95 |
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17年9月7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导致股份数增加,持股比例未变;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份数未变,持股比例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事项 | 权益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封全虎 | 2017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 | 2018年5月25日 | 42,723,100 | 34.34 | 59,812,340 | 34.34 |
周丽 | 2,000,000 | 1.61 | 2,800,000 | 1.61 | ||
封全虎 | 2019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 | 2020年6月9日 | 59,812,340 | 34.34 | 83,737,276 | 34.34 |
周丽 | 2,800,000 | 1.61 | 3,920,000 | 1.61 | ||
封全虎 |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2023年9月7日 | 83,737,276 | 34.34 | 83,737,276 | 26.42 |
周丽 | 3,920,000 | 1.61 | 3,920,000 | 1.24 |
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封全虎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83,737,276 | 34.34 | 83,737,276 | 26.42 |
周丽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3,920,000 | 1.61 | 3,920,000 | 1.24 |
合计 | 87,657,276 | 35.95 | 87,657,276 | 27.6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众源新材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封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 丽
日期:2023年9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
股票简称 | 众源新材 | 股票代码 | 603527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封全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周丽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公司控股股东为封全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股票种类: 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42,723,1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 持股比例: 34.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股票种类: 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2,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 持股比例: 1.6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股票种类: 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41,014,17股(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变动比例: -7.92%(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变动后数量: 83,737,276股 变动后比例: 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股票种类: 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1,920,000股(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变动比例: -0.37%(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变动后数量: 3,920,000股 变动后比例: 1.2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9月7日 方式: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变动权益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封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 丽
日期:2023年9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变动权益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封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 丽
日期: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