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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1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1.09元/股调整为41.02元/股。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2021年9月1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经过上述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55万股调整为1,55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68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4.79万股调整为1,272.79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280.21万股,预留比例为18.04%,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21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5、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1.34元/股调整为41.09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9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0.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1.09元/股调整为41.02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904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95.2625万股;因员工离职、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9.32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17,467,0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9,222,693.1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P=P

-V=41.09-0.07=41.02元/股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41.09元/股调整为41.02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09元/股调整为41.0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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