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ROY STEVEN HERBST、钱智、张淳、冯晓源、孟安明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