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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责任保险方案

1. 投保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 赔偿限额:每年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最终保费据实结算

5.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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