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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计划自2023年6月9日起未来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按照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20元/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7,565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2,05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co.com.cn)披露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号)。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由于未满足增持条件,本次增持计划未有实施。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刘山等25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

2、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20元/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增持价格条件为不高于1.20元/股,增持计划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范围为1.29元/股-3.13元/股,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增持计划的价格前提,因此未满足增持条件,本次增持计划未有实施。

2、本次增持计划行为已严格遵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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