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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8,118,438股的0.57%,涉及激励对象16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80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210,400.00元。

2、公司已于2023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8,118,438股变更为117,450,438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5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4、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朱国英、张井东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人减少至15人。

(2)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6.8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66.80万股。

2、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7.80元/股。

3、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210,400.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11135号),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450,438.00元,股本人民币117,450,438.00元。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支付回购价款5,210,4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18,118,438股变更为117,450,438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73,798,43862.48%-668,00073,130,43862.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320,00037.52%044,320,00037.74%
三、总股本118,118,438100.00%-668,000117,450,438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35号)。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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