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合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 陈慧敏 | 陈嘉瑶 | |||
日期:2023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