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
第三十二条 会议的出席 | 第三十二条 会议的出席 |
第五款 | 第五款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其他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由董事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其他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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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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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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