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弘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