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近期亡故,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19名人员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642人调整为623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84万股调整为1,782万股 A 股普通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62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62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7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