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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也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9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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