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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证券代码:30007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项目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出售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二〇二三年九月

公司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定价情况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需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

本预案所述事实并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9

二、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 10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1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 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七、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 13

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4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4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1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3

重大风险提示 ...... 2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4

二、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 25

三、其他风险 ...... 2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2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 2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32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3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38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 40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0

七、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2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法经营情况 ...... 4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5

一、美方焦化基本情况 ...... 45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45

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 45

四、下属公司情况 ...... 46

五、主营业务情况 ...... 47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 49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0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5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5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5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50

第七节 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52

一、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52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 52

第八节 风险因素 ...... 5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53

二、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 54

三、其他风险 ...... 5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6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和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56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说明 ...... 57

三、公司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57

四、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58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59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9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安排 ...... 59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 61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预案/重组预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海新能科/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海淀区国资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海新致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国投集团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国投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海淀科技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
美方焦化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报告书《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三聚家景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武汉金中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聚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三聚凯特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由于本次交易中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的交易对方暂不确定,本预案中有关交易对方和交易合同等内容暂无法披露。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度,及时披露交易进展公告,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海新能科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美方焦化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海新能科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美方焦化70%的股权

3、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且不低于前次购买支付对价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5、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交易对方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交易价款由交易对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交易对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将原额无息返还。

6、交易费用和成本安排

公司和交易对方各自承担关于挂牌转让/受让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用、评估费及审计费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挂牌转让/受让相关的其他费用,且该等费用不包含在交易价款中。

7、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均归属于交易对方。

8、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批准与授权,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二、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

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且不低于前次购买支付对价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

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指标285,104.50131,564.29495,766.60
上市公司指标1,527,568.53755,430.90864,835.31
财务指标占比18.66%17.42%57.32%

注: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需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生物柴油、新型煤化工、能源净化、及特色化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退出新型煤化工业务。后续上市公司坚持聚焦生物能源主业,做大做强核心运营资产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明确战略聚焦主业、优化资产提质增效、精益管理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切实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保持核心生物能源主业的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部分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七、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海新能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就拟转让的美方焦化70.00%股权启动预挂牌;

2、本次交易相关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国有出资单位备案或核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

4、海新能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就拟转让的美方焦化70.00%股权进行正式挂牌,确定受让方、交易价格并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

5、公开挂牌确定的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有);

6、确定交易对象后,海新能科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7、海新能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8、其他可能涉及的决策或报批程序。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国投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海国投出具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向为本次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本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务的情形,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4、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6、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本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本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1、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2、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本公司亦不会对标的资产设置新增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该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在法律障碍。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向为本次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责任。 4、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前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自主选择不承接该等业务的情况除外。 4、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止。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3、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向为本次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

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将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宜未来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存在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交易双方因其他重要原因无法达成一致等因素,而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止甚至取消的可能。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本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功实施、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面临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对方暂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如公开挂牌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方或未能成交,则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标的资产的后续处置事宜。本次交易公开挂牌的结果目前尚不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亦尚不确定,本次交易存在通过公开挂牌程序无法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方的可能,进而可能对于本次交易的实施或者进程造成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无法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取得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方的风险。

二、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主营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剥离新型煤化工业务,聚焦生物能源主业,做大做强核心运营资产,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但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下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因出售标的资产存在的业务调整和营收规模下降所导致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剩余部分由受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签署交易合同后,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或未提供足额担保,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且批准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聚焦生物能源主业,做大做强核心运营资产,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生物能源主业在减碳方面潜力巨大,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修正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燃料在交通运输业的占比达到29%,高于2021年提议的26%,欧盟长期需求向好、北美及国内市场有望打开、原料POME和UCO供应链逐渐稳定将保障生物柴油市场释放潜能。此外,SAF在国外政策推动下试点规模进一步扩大,生物柴油应用新赛道有望全面开启。2022年7月欧洲议会表决通过的ReFuelEU的议案中明确提到,到2025年SAF在航空燃料中的占比需要达到2%,在2040年及2050年则需分别达到37%和85%,对应生物航煤需求潜力超过4,300万吨/年。生物航煤作为二代生物柴油衍生产品,是航空碳减排的关键途径,政策加码有望推进行业快速发展。

作为柴油领域的关键减碳路径,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2022年印发的《“十四五”生物经济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在市政交通等重点领域替代推广应用、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积极开展生物柴油推广试点,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生物柴油国内市场潜力巨大。

烃基生物柴油国内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是国内烃基生物柴油产能最大的上市公司,通过自有和合作装置生产高凝HVO和低凝HVO,协同利用悬浮床、固定床等多种工艺实现不同废弃油脂原料的分级利用。

生物能源产业是公司最重要的发展方向,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生物能源采供销体系。生物能源事业部将完善海外采销体系,开发欧盟外市场,推动客户结构和交易模式的优化,沿着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客户,深入终端用户。然而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394.80万元,-4,651.68万元。现有的经营现金流入不足以支撑公司开拓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需要筹措流动资金应对短期经营困境。

2、美方焦化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亏损拖累公司业绩

2022年,焦化行业受“煤强焦弱”市场格局影响,在产业链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美方焦化2022年下半年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半年下降20.94%,而原料均价下降15.09%,下半年钢企盈利不佳进一步压缩焦化产业空间,焦炭与焦煤价差持续缩小。受此影响,焦炭产品毛利下半年由正转负。据“我的钢铁网”数据显示,内蒙古地区独立焦企全年吨焦利润为-59.45元,在独立焦企全行业亏损的背景下,2022年度美方焦化净利润亏损2.74亿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主要焦化省市均提出在2023年淘汰4.3米以下的焦炉,2023年03月14日,美方焦化收到乌达区《关于加快推进焦化企业淘汰关停的提醒函》,要求制定并上报具体关停退出方案。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推进资产优化盘整,剥离低效资产,消除不确定性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美方焦化,近年来受焦化行业市场需求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影响,主动降负荷运行,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导致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旨在将标的公司资产从上市公司剥离,推进上市公司资产优化盘整,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同时消除美方焦化关停事项的不确定性。

2、回笼资金改善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剥离相关盈利质量较低的资产的同时,预计将取得较大规模的资金回笼,将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实现上市公司聚焦生物能源主业,做大做强核心运营资产的发展目标,同时满足开拓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海新能科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美方焦化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海新能科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美方焦化70%的股权。

3、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且不低于前次购买支付对价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5、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交易对方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交易价款由交易对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交易对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将原额无息返还。

6、交易费用和成本安排

公司和交易对方各自承担关于挂牌转让/受让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用、评估费及审计费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挂牌转让/受让相关的其他费用,且该等费用不包含在交易价款中。

7、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均归属于交易对方。

8、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批准与授权,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指标285,104.50131,564.29495,766.60
上市公司指标1,527,568.53755,430.90864,835.31
财务指标占比18.66%17.42%57.32%

注: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需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aixin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曾用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06-0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新能科
股票代码300072.SZ
法定代表人张鹏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注册资本234,972.03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5574Y
通讯电话010-5091128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历史沿革

1、1997年6月,公司前身三聚化工成立

1997年6月3日,自然人林科、张杰与李冬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三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林科以现金出资4.00万元,股权比例为40.00%;李冬以现金出资

3.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00%;张杰以现金出资3.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00%。

1997年6月3日,三聚化工领取了注册号为052472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1999年8月,三聚化工增资至50.00万元

1999年7月30日,三聚化工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林科、李冬、张杰分别以现金16.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对三聚化工增资,增资后三聚化工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3、2000年7月,三聚化工增资至3,000.00万元并更名为三聚有限

三聚化工于2000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3,000.00万元,增加部分分别由新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00万元,原股东林科以专利技术方式出资1,050.00万元、张杰以现金方式出资285.00万元、李冬以现金方式出资85.00万元;三聚化工更名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4、2000年11月,三聚有限增资至3,440.00万元

2000年9月6日,三聚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40.00万元,其中新股东北京北科四方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30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72%,新股东国储粮油信息中心以现金方式增资10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91%,新股东唐在峪以现金方式增资4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16%,增资完成后三聚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3,440.00万元。

5、2007年7月,三聚有限增资至5,100.00万元

2007年7月3日,三聚有限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660.00万元,公司股东以现金出资2,158.00万元,其中1,66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49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6、2007年11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三聚有限于2007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三聚有限以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628.33万元为基础,按1.1036:1的比例折为5,100.00万股,各股东以所持三聚有限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和正信验字(2007)字第1-03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0月30日,公司已收到由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5,100.00万元,按每股1元折股,折5,100.00万股。2007年11月26日,公司领取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第11000000247273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7、2008年6月,公司增资至7,227.00万元

2008年5月2日和2008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增加股本2,127.00万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2010年4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00号)核准,三聚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此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元/股。

2010年4月27日,经深交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3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三聚环保”,证券代码“30007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727万元。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上市以来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2011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2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9,727万股,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454万元。

2、2012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5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9,454万股,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出具的(2012)年中磊(验A)字第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8,908万元。

3、2013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90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1,672.40万股。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5月15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3]第101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580.40万元。

4、2014年以小额快速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

2014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14号)核准公司以小额快速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303.40万股,发行价格为16.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000万元。实收资本的变更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4]第1048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883.80万元。

5、2015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15,265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收资本的变更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5]第1053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6,148.94万元。

6、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7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5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11,673.41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7.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65.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712.3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5]第2056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77,822.35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7,822.35万元。

7、2015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月14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向190名激励对象按17.37元/股,授予18,470,000份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6年2月完成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上述实收资本的变更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6]第2025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9,669.35万元。

8、2016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8,223,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由于2016年2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完毕,共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18,470,000份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6,693,45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6,693,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536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84083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96,693,45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85,805,143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已于2016年4月19日实施完毕。

9、2016年股票期权行权

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9,790,749份股票期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截至2016年12月,所涉激励对象已完成自主行权的操作,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95,595,89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19,559.59万元。10、2017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5,595,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9,119,178.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5,595,8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93,393,838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79,339.38万元。

11、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

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9,790,750份股票期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经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686,125份。截至2017年10月,所涉激励对象已完成自主行权的操作,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8,079,963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80,808.00万元。

12、2018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8,079,9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8,079,9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50,503,951股。2018年7月13日,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13、2018年回购注销公司原董事股本

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原董事王庆明先生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3,649股,公司总股本由2,350,503,951股变更为2,349,720,30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50,503,951元变更为2,349,720,302元。2019年6月20日,上述回购注销办理完成。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海新致,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海新致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海新致持有公司692,632,562股,占海新能科总股本的29.48%,为海新能科控股股东。

海新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地方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30室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9-13
法定代表人王腾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海淀区国资委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海国投集团通过海新致持有公司29.48%股权,通过

海国投持有公司5.74%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5.22%股权,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海国投集团100%股权,海淀区国资委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海淀区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新致,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

2021年9月13日,海淀科技与海新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淀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692,632,56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9.4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新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海新致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海淀区国资委。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响应国家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思路,依托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断激发人才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生物柴油业务快速发展,保持能源催化净化、新型煤化工、特色化工等业务稳步发展。2021年度,巨涛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再涉及油气设施制造及综合服务;公司不再继续拓展生态农业业务,并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清理,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不再作为公司主要业务进行列示;公司逐步缩减煤炭、焦炭等与煤化工相关的贸易业务,贸易增值业务不再作为公司主要业务进行列示。2021年12月,公司完成对美方焦化的收购,拓展新型煤化工业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一)生物柴油的生产和销售

该业务是公司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涵盖公司生物能源产业的技术开发、生物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体系、生物能源项目及对外委托加工生产体系。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悬浮床工艺和改进的固定床工艺,以地沟油、棕榈酸化油、酸

败油等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高品质烃基生物柴油(HVO)。通过对油脂或动物脂肪(包括地沟油等各种废弃油脂)加氢脱氧,生产几乎不含氧的烃基生物柴油(HVO),其主要成分为烷烃,化学成分、分子结构、热值等接近化石柴油组分,可在不更换或改动发动机的情况下与化石基柴油大比例调和甚至完全替代。生物柴油品质优异(硫含量小于1ppm、多环芳烃含量小于1%、十六烷值大于80),与化石基柴油相比,可减少80%的二氧化碳净排放,具有低碳、清洁、环境友好的优势。

(二)环保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该业务为催化剂、净化剂等功能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包括脱硫净化剂、脱硫催化剂、其他净化剂(脱氯剂、脱砷剂)、特种催化剂材料及催化剂等四大系列百余个品种,主要应用于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等能源化工行业的产品生产过程或产品的清洁化。全资子公司三聚凯特负责上述能源净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能源化工企业提供成套净化工艺、装备及成套服务,提供产业转型、原料改造、尾气综合利用、环保治理等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及综合运营等服务。全资子公司三聚美国主要从事美国油气田市场干法、湿法脱硫技术服务及脱硫设备租赁、脱硫剂销售。

公司与石科院等国内知名院所及赢创等国外优秀净化技术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脱硫剂、加氢催化剂等主打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是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物资装备网成员,是中石化"三剂"协作网成员单位,是中石油和中石化一级生产供应商。

(三)新型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业务主要产品为焦炭、焦炉煤气。控股子公司美方焦化为煤焦化企业,生产焦炭、焦粒、焦粉、焦油、硫磺、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等。美方焦化作为公司推动焦炭、化产、焦炉气回收利用甲烷化制LNG、富氢联产合成氨的核心企业,实现公司业务在乌海—阿拉善及周边地区的区域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

(四)特色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业务主要产品为苯乙烯、新戊二醇、LNG、液氨等,由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及全资子公司三聚家景负责生产和销售。苯乙烯是苯最大用量的衍生物,主要用于生产聚苯乙烯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树脂、离子交换树脂、不饱和聚酯及苯乙烯系热塑性弹性体等。此外,还可用于制药、燃料、农药及选矿等行业。新戊二醇广泛应用于汽车、纺织、医药、涂料、农药、塑料和石油等领域,其衍生物可作香料、药物、阻燃剂、航空润滑剂、增塑剂、油墨和绝缘材料等,目前主要用于制造无油醇酸树,特别是不饱和聚酯粉末涂料。全资子公司三聚家景主营业务为综合利用美方焦化副产焦炉煤气生产LNG和液氨,同时根据美方焦化需求生产部分氨水。

七、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1,368,040.211,527,568.531,476,714.001,888,929.68
负债总计636,822.12772,137.62590,296.35911,585.83
所有者权益总计731,218.09755,430.90886,417.66977,343.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89,068.12702,724.30814,721.43812,567.94
利润表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71,185.18864,835.31575,490.19713,344.23
营业利润-27,823.47826,287.71502,286.59620,924.51
利润总额-26,889.81-101,715.1118,896.88-136,012.77
净利润-28,059.66-102,046.4718,372.17-135,689.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97.85-99,408.075,451.07-135,353.40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1.69-51,059.05102,430.30-92,611.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405.22-11,433.78-91,251.52-36,240.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289.4771,840.42-143,706.60-42,859.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90.869,731.01-133,534.93-175,576.47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负债率46.55%50.55%39.97%48.26%
毛利率0.77%4.46%12.72%12.96%
基本每股收益-0.0711-0.340.03-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0%-10.66%1.00%-15.53%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法经营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亦不存在最近三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美方焦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04-16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法定代表人孔德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217.21670.00
2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25,777.78428.10
3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43.881.90
合计91,738.88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海新能科,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

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美方焦化2021年和2022年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12.312021.12.31
资产总计285,104.50246,425.74
负债总计153,540.2187,423.79
所有者权益总计131,564.29159,001.95
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495,766.60523,789.63
营业利润-26,882.9425,292.53
利润总额-27,054.5125,159.17
净利润-27,388.2520,148.59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82.15-6,212.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49.0612,155.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7.57-10,450.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090.66-4,508.30

四、下属公司情况

(一)子公司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美方焦化不存在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美方焦化曾有一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并已于2023年6月30日注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03-26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MA0R55LA8B
法定代表人白永健
经营范围焦炭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二)联营企业

报告期内,美方焦化有2家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02-28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08,852.5861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772229980K
法定代表人李峰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

2、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10-23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工业园区兰太大道东侧乌斯太电厂北侧
注册资本227,759.68426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MW4KA18
法定代表人曹海滨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蜡、润滑油、润滑油基础油、沥青、溶剂油的生产及销售;煤炭、焦炭的销售;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石油的销售与加工(仅用于办理相关证照)。

美方焦化的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不存在构成美方焦化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五、主营业务情况

美方焦化主营生产销售高硫一级焦、优质二级焦、气化焦、化工焦、煤焦油、硫胺、粗苯等产品,2022年以来,焦化行业受“煤强焦弱”市场格局影响,在产业链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美方焦化2022年下半年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半年下降20.94%,而原料均价下降15.09%,净利润亏损2.74亿元。根据国家政策要

求,主要焦化省市均提出在2023年淘汰4.3米以下的焦炉,但焦化新装置投产放量,淘汰产能不抵新增产能导致焦化产能依然过剩。报告期内,美方焦化5.5米2×96万吨/年捣固焦项目被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列入焦化关停淘汰退出名单。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且不低于前次购买支付对价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生物柴油、新型煤化工、能源净化、及特色化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退出新型煤化工业务。后续上市公司坚持聚焦生物能源主业,做大做强核心运营资产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明确战略聚焦主业、优化资产提质增效、精益管理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切实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保持核心生物能源主业的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部分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七节 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海新能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就拟转让的美方焦化70.00%股权启动预挂牌;

2、本次交易相关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国有出资单位备案或核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

4、海新能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就拟转让的美方焦化70.00%股权进行正式挂牌,确定受让方、交易价格并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

5、公开挂牌确定的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有);

6、确定交易对象后,海新能科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7、海新能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8、其他可能涉及的决策或报批程序。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八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存在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交易双方因其他重要原因无法达成一致等因素,而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止甚至取消的可能。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本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功实施、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面临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对方暂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如公开挂牌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方或未能成交,则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标的资产的后续处置事宜。本次交易公开挂牌的结果目前尚不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亦尚不确定,本次交易存在通过公开挂牌程序无法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方的可能,进而可能对于本次交易的实施或者进程造成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无法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取得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方的风险。

二、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主营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剥离新型煤化工业务,聚焦生物能源主业,做大做强核心运营资产,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但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下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因出售标的资产存在的业务调整和营收规模下降所导致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剩余部分由受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签署交易合同后,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或未提供足额担保,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且批准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和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存在下列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反担保情况担保期
三聚家景17,0002016年09月28日11,000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公司持有三聚家景股权质押,三聚家景房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10年
武汉金中5,5002023年05月26日40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武汉金中房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年
美方焦化13,0002023年08月18日13,000连带责任担保、抵押美方焦化的机器设备和房产土地抵押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年
山东三聚20,0002022年05月24日15,483.52连带责任担保海国投集团信用担保、山东三聚机器设备抵押公司提供反担保5年
山东三聚40,0002023年03月30日36,856.27连带责任担保海国投集团信用担保、山东三聚机器设备抵押公司提供反担保3年

山东三聚

山东三聚40,0002023年03月30日36,856.27连带责任担保海国投集团信用担保、山东三聚机器设备抵押公司提供反担保3年
山东三聚30,0002023年07月24日30,000连带责任担保海国投集团信用担保、山东三聚机器设备抵押公司提供反担保3年
三聚凯特14,9002023年02月28日14,900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2年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也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三、公司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议案并在当日收盘后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首次披露。本次交易未停牌,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20个交易日内(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8日)该区间段海新能科股票(代码:300072.SZ)、创业板指(代码:399006.SZ)、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指数(代码:

883123.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8日涨跌幅
海新能科-收盘价格 (元/股)3.513.40-3.13%
创业板指-收盘指数 (点)2,164.692,049.77-5.31%
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指数-收盘指数(点)4,196.984,107.59-2.13%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2.1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00%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300072.SZ)累计跌幅为3.13%。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积涨跌幅未超过20%。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海新能科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公司就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策划阶段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及时编制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除尚待确定的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国投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海国投出具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将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宜未来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之签章页)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张鹏程周从文刘 雷
王 腾王 力张 蕊
谭向阳左世阳刘灵丽
张文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之签章页续页)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孙丽华杜 伟马 芳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之签章页续页)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周从文赵文涛孙艳红
余冬明吴永涛胡 堃
孔德良张 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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