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秦海先生、杨照兵先生、叶玉琼先生、广家权先生、项兴本先生、孙汪胜先生、蔡雪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孙汪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秦海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孙汪胜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杨照兵先生、叶玉琼先生、广家权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项兴本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聘蔡雪梅女士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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