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2023年9月8日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