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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碧兴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碧兴物联签订了《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碧兴物联在2023年上半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碧兴物联在2023年上半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3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碧兴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碧兴物联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上半年,碧兴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碧兴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碧兴物联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2023年上半年,碧兴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碧兴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和实施了若干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为环境监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的经营策略未能及时顺应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仪器企业参与竞争,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仪器企业、本土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技术创新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降低公司在市场

竞争中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的客户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若公司不能与时俱进开拓新客户、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新的需求和提供新的服务,将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要求公司具有较好的技术更新和迭代能力。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优势、不能够满足市场对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则公司存在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超越、核心竞争力下降等风险,最终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保护不当风险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若核心技术保护不当,会造成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技术创新与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保持竞争力和长久发展的根本。随着企业与地区之间人才竞争逐渐加剧,以及公司对研发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若公司未来对技术人员的激励不足,可能会导致主要技术人员流失而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67,664,846.21225,687,660.32-25.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07,046.2222,442,988.52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459,558.7620,209,195.541.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60,790.03-10,563,848.60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0,527,344.88495,743,968.565.00
总资产747,218,223.05748,126,130.75-0.12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387.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38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342.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05.00减少0.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24.50减少0.4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0.089.19增加0.89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5.71%,主要系上半年受整体经济环境、部分项目延迟交付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上半年推动内部降本增效、严格控制费用等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一)研发创新优势

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产品研发体系。该体系涵盖从需求定义、项目立项、制定计划、开发、批量生产到退市的完整过程。同时公司设立了《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保证了公司自主创新的可持续性。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公司设有技术与研发中心,采用强矩阵组织形式,建立了一套先进的研发组织架构。行政线以科室为主进行管理,业务线以项目为主进行管理。科室主任负责人员的招聘、培养,负责所承担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和能力提升,组织各项目本领域的评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的规范性,对项目的整体交付结果负责。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既保障了研发成果水平的一致性,又降低了项目风险,同时也加强了公司研发人才的培养。

在科学的研发体系支撑下,通过对多个项目和产品的实践,形成了光度法、蒸馏法、电极法、滴定法、伏安法、光散射法等多个技术平台,并在这些技术平台上开发出多种感知层仪器设备,可对百余种监测因子自动监测、智能分析和数据传送。每个技术平台均面向产业化设计,在硬件模块化、可靠性、可生产性、可维护性等方面具备很强的竞争力。

(二)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以质量部为责任主体,以ISO9001:2015要求为指导的质量控制体系,将满足客户质量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该体系覆盖了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研发、采购、生产、交付、运营及售后的全过程。

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公司设立了包括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等级)评价规范、来料检验工作规范、物料承认管理规范、成品检验工作规范、外观检验标准、产品售后技术服务规范、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多项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覆盖公司各环节。

(三)核心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的管理团队。公司核心团队均在感知层仪器及数字化应用领域深耕多年,对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同时,公司的管理层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较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国际化的战略视野、打通产业链的丰富资源,以及较强的执行力,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四)标准化运营优势

公司设立总部—区域(南/北方运营总部)—项目(运营服务中心/服务站)“三阶三级”垂直管理架构,可以更紧密地贴近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目前,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能够向客户提供及时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市场开拓及品牌传播。针对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不断细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建立了一套“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留痕、全方位溯源”的服务管理体系,该体系从人、机、料、法、环和测等六个方面对远程巡检、现场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应急监测、预警预报和污染溯源等服务内容相关环节做了程序控制,确保了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6月

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6,902,667.1420,729,559.59-18.46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6,902,667.1420,729,559.59-18.4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0.089.19增加0.8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2023年上半年,公司自主开发的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铅因子(I型)、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镉因子(I型)、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砷因子(I型)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取得环保认证报告。

2023年上半年,公司自主开发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取得环保认证报告,成功投入市场。

公司参与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专2019N024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高分辨立体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2023年上半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达到了验收考核指标要求。2023年上半年,公司自主创新开发的“智能化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已通过内部测试,完成中试转产和发布,批量投入市场。

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4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共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73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7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截至2023年6月末,西藏必兴持有公司1,987.50万股,持股比例为33.75%,为公司控股股东;何愿平直接持有公司8.27%的股份,通过西藏必兴、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和中新创间接控制公司45.51%股份。何愿平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3.78%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持股比例
1何愿平董事长487.18719.431,206.6120.48%
2朱缨董事、总经理96.0067.00163.002.77%
3张滔董事、副总经理5.0043.0048.000.82%
4王峰董事-41.2241.220.70%
5邱致刚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0044.5049.500.83%
6吴蕙董事、副总经理10.0010.0020.000.34%
7周宏春独立董事----
8王海军独立董事----
9武楠独立董事----
10阚巍监事会主席----
11姜丽监事----
12庞莉职工代表监事-12.0012.000.20%
13潘海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026.0032.000.54%
14葛健副总经理20.000.0020.000.34%
15蒙军副总经理50.0031.5081.501.38%
16王进财务总监-10.0010.000.17%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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