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的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公司有权不予回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大会不保证提供会议文件和席位。会议签到迟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可以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8日14点00分
(二)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三)董事会秘书主持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提问并进行回答;
(六)投票表决;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继续,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80股,回购价格4.58元/股。其中,对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68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以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议案二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8,102,3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8,102,394股增加至389,343,3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8,102,394元增加至389,343,352元。
2、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8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9,343,352股减少至389,322,77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9,343,352元减少至389,322,77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8,102,39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322,772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8,102,3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8,102,394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9,322,77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9,322,772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以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