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1 年末公司总股本 400,881,981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10 日
●除息日:2012 年 8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8 月 21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1 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1 年末公司总股本 400,881,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88,198.10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10 日
2、除息日:2012 年 8 月 1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8 月 2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8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
发控股总公司、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⑴ 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即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
⑵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相关规定,即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⑶ 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
缴纳,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 0.10 元。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1-62729898*838、62569866
张子君 电话:021-62729898*918、52610318
传真:021-62569821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940 号(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1 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