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6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表决方式及参会手续等事宜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9月13日14:00会议地点: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公司会议室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五、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七、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八、复会,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六)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4.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5,847,954 | 1.53% | 20,000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测算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11,695,906 | 3.07% | 40,000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九)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十)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7、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予以审议。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