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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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