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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0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方真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方真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王光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海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陈海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胜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朱胜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俊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李俊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邵乃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邵乃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金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金月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章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章晓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聚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黄聚南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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