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玥 | 程 丽 | 黄 杰 |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