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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张祖蕾先生、刘启星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张祖蕾先生、刘启星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万里扬先生、袁秀国先生、刘

志耕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万里扬先生、袁秀国先生、刘志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

袁秀国

刘志耕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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