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2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09月0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787.10万
股的0.67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09月0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09月0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2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08月29日披露了《安杰思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年0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09月0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4、2023年09月0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09月0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授予69名激励对象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09月07日
2、首次授予数量:39.15万股
3、授予人数:69人
4、授予价格: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拟 授出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比例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股 本总额的比 例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张承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1.20 | 2.518% | 0.021% |
韩春琦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2.099% | 0.017% |
盛跃渊 | 中国 | 董事、工程部总监 | 1.00 | 2.099% | 0.017% |
陈君灿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20 | 2.518% | 0.021% |
张勤华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0.75 | 1.574% | 0.013% |
2.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4人) | 34.00 | 71.354% | 0.588% | ||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39.15 | 82.162% | 0.676% | ||
4.预留部分 | 8.50 | 17.838% | 0.147% | ||
合计 | 47.65 | 100.000% | 0.82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
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三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09月0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并于2023年09月07日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97.34元/股(授予日2023年09月0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
公司已于2023年09月0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摊销费用(万元)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39.15 | 1213.14 | 217.25 | 580.59 | 296.35 | 118.96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09月0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归属价格、等待期、归属期限、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09月0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份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为7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