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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牛磊先生《关于提议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牛磊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回购用途: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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