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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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六)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牵头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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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
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
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
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
作进行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在董事会审计年度报告之前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
或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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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列席会
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