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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彭永坚为公司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彭永坚为公司总经理》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资格审查,彭永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彭永坚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李利苹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李利苹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资格审

查,李利苹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李利苹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董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聘任董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资格审查,董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董浩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庆云、何凯、蔡念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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