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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都电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1,725.00万元后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累计已投入金额 (万元)
1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116,000.0089,752.9289,752.92
2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50,000.0050,000.0050,128.49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75,000.00
4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注1]0.0028,560.995,235.63
合计241,000.00243,313.91[注2]220,117.04

注1:“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拟使用募集资金28,560.99万元,由原“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变更用途投入,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2:包括超募资金1,726.90万元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28,5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和承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近年来,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同时,随着公司继续开拓核心业务,进一步加快推进锂电、锂电回收业务的产能提升,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增大。如果全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十二个月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最高为793.50万元。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9月7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2023年9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南都电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波秦汉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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