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6日收到董事王学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学民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王学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学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学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王学民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