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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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