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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审慎分析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37名激励对象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5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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