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
厦25层2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6,779,59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039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Zhang Ning
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6,598,223 | 99.9564 | 181,374 | 0.043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6,598,223 | 99.9564 | 181,374 | 0.0436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6,598,223 | 99.9564 | 181,374 | 0.0436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52,700 | 90.1108 | 181,374 | 9.8892 | 0 | 0.0000 |
2 |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1,652,700 | 90.1108 | 181,374 | 9.8892 | 0 | 0.0000 |
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1,652,700 | 90.1108 | 181,374 | 9.8892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未征集到相关股东的委托投票权。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议案1、2、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妍婧、季思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