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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应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第十九条 公司由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发起人为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分别为3,510万股和2,340万股。上述发起人均以其在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 (万元)持股比例 (%)
1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3,51060
2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2,34040
合 计5,850100.00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7名(公司可按实际发展需要增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未作变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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