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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振茂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辞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对激励对象钟振茂所

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为

2.40924元/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为144,554.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涉及人数1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6,660,000股减少至1,166,600,000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发展大厦B座

2. 申报期间:2023年9月8日起45天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 电话:010-63919777

5. 传真:010-63919195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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