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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3]001495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6月30日)

目 录页 次
一、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4951号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弘元绿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弘元绿能公司董事会编制和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弘元绿能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

大华核字[2023]0014951号专项说明

第2页

论。

现将弘元绿能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弘元绿能公司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同性质业务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历史坏账核销情况以及前瞻性信息,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标准,为适应弘元绿能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更客观、准确、公允反映弘元绿能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根据弘元绿能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会计估计。自 2023 年6月30日起执行。

2.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为对于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对于应收款项区分业务性质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1)会计估计变更前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年以内(含

年)

5.00

1~2年(含2年) 20.002~3年(含3年) 50.00

年以上

100.00

(2)会计估计变更后

根据弘元绿能公司实际情况,区分业务性质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1)装备及其他业务:

账龄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大华核字[2023]0014951号专项说明

第3页

1年以内(含1年) 5.001~2年(含2年) 20.002~3年(含3年) 50.003年以上 100.00

2)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

账龄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6个月以内(含6个月) 0.507-12个月(含1年) 5.001-2年(含2年) 10.002-3年(含3年) 40.003-4年(含4年) 80.004年以上 100.00

3.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弘元绿能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弘元绿能公司目前资产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3年1-6月增加净利润954.24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因本次变更受影响会计科目如下:

受影响科目

会计估计变更前

会计估计变更后

变更差异金额

应收账款

251,134,875.64 262,635,760.19 11,500,884.55递延所得税资产

176,249,593.48 174,291,122.01 -1,958,471.47信用减值损失

-5,669,868.45 5,831,016.10 -11,500,884.55

大华核字[2023]0014951号专项说明

第4页

所得税费用

89,744,962.41 91,703,433.88 1,958,471.47净利润

1,007,637,533.33 1,017,179,946.41 9,542,413.08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弘元绿能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要求之目的参考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王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吕恺琳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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