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 孙秋根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无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汽车雨刮器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公司17,340,000股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392,920股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姓名 | 董珍珮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无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汽车雨刮器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公司9,537,000股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595,280股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姓名 | 孙坤 |
国籍 | 中国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无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汽车雨刮器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公司5,202,000股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姓名 | 孙米娜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无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市场部副经理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汽车雨刮器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公司5,202,000股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姓名 | 朱叶锋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无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汽车雨刮器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公司1,041,700股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姓名 | 董祖琰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无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汽车雨刮器系统零部件、汽车门窗系统零部件和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公司1,040,400股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
股权关系 | 有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
资产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业务关系 | 无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秋根 | |
股份名称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3年9月6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36,067,200股,占比68.70% | 直接持股17,340,000股,占比33.03% |
间接持股2,392,920股,占比4.56%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16,334,280股,占比31.11% | ||
所持股份性质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权益变动前)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67,200股,占比68.7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43,351,300股,占比82.57% | 直接持股17,340,000股,占比33.03% |
间接持股2,392,920股,占比4.56%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23,618,380股,占比44.99%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351,300股,占比82.57%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公司股东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于2023年9月6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协议签订后,孙秋根拥有权益比例从68.70%变为82.57%。 |
(二)权益变动目的
为确保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巩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秋根的地位。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的权益变动。。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无 |
批准程序 | 无 |
批准程序进展 | 无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于2023年9月6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秋根、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