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保丽洁: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108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1,098.33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31.7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7,420.92万元。截至2023年3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06号、天衡验字(2023)0002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华泰联合证券一同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下游客户普遍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款项结算,为有效提升票

据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有关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募投项目款项进行结算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事项的执行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