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3年9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关于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2 | 关于选举王立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3 | 关于选举郑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4 | 关于选举张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5 | 关于选举白清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6 | 关于选举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关于选举蒋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选举夏成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选举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关于选举姜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3.02 | 关于选举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需累积投票、逐项表决,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提案2应选独立董事3人,提案3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5.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3年9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3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 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举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均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关于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选举王立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3 | 关于选举郑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4 | 关于选举张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5 | 关于选举白清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6 | 关于选举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关于选举蒋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选举夏成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提案1、2、3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此三项提案时请填写选举票数,每项议案中子议案合计的选举票数不得超过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3 | 关于选举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关于选举姜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3.02 | 关于选举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