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赛电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3]0015160号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目 录页 次
一、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3]001516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已于2023年6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已于2023年7月4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作为德赛电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审计机构,在德赛电池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本所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审核通过之日(2023年6月2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以下简称“承诺期间”“会后事项期间”),德赛电池公司持续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1、德赛电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均经本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531号、大华审字[2022]004077号、大华审字[2023]000713号)。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和德赛电池公司律师出

大华核字[2023]0015160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第2页

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德赛电池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德赛电池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德赛电池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德赛电池公司2023年1-6月业绩情况说明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德赛电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德赛电池公司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德赛电池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不构成德赛电池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障碍。

5、德赛电池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德赛电池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德赛电池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德赛电池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会后事项期间,本所及经办德赛电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以上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是指构成可能

大华核字[2023]0015160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第3页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而应予披露的处罚。

10、德赛电池公司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德赛电池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新增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德赛电池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德赛电池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德赛电池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德赛电池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德赛电池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德赛电池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德赛电池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德赛电池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德赛电池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承诺期间德赛电池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同时,本所已对所有与德赛电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大华核字[2023]0015160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第4页

011(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3]0015160号《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燕赖其寿
赖敦宏刘蓓蓓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