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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发行人”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已于2023年6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

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后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公告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55.93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43.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90%;公司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468.42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680.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78%。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2023年半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879,562.92947,775.59-68,212.67-7.20%
营业成本804,026.83858,689.80-54,662.97-6.37%
营业毛利75,536.0989,085.79-13,549.70-15.21%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管理费用17,135.3414,890.502,244.8415.08%
研发费用31,187.2326,239.544,947.6918.86%
财务费用214.44-637.59852.03133.63%
营业利润14,690.8438,992.43-24,301.59-62.32%
利润总额14,652.3439,057.24-24,404.90-62.48%
净利润16,073.5630,665.61-14,592.05-47.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55.9330,743.88-13,187.94-42.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68.4229,680.74-11,212.32-37.78%
毛利率8.59%9.40%-0.81%-8.62%

(二)2023年半年度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55.93万元,同比下降42.90%,主要原因系:(1)2023年半年度,全球宏观经济承压,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发行人部分客户订单量低于去年同期,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发行人为确保在手研发项目及新投资项目能顺利投产,相应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发行人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

二、业绩变化情况在上市委审核会议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6月2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市委审议会议前,发行人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了2023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7,355.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31%,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配股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中对发行人业绩变动进行了相关说明及分析。综上,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变动在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可以合理预计。

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做出充分提示: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立足于锂电池行业,长期专注于锂电池的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领域。公司所属锂电池行业与下游智能手机、平板和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储能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国家“双碳”目标促进能源结构转变,带动锂电池进入发展新阶段,锂电池及其下游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受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通胀升温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经济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景气度可能下滑。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锂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三)境外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产品,该类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及电动工具厂商,公司出口产品主要系通过国内保税区对外出口,部分直接出口至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和德国等地。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1,216,221.45万元、1,218,447.60万元、1,552,279.24万元及296,026.3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70%、62.58%、71.37%及

69.0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出口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动、市场需求下降、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等不利影响,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1,216,221.45万元、1,218,447.60万元、1,552,279.24万元及296,026.3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70%、62.58%、

71.37%及69.03%,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882.75万元、-212.84万元、-6,188.80万元及957.26万元。由于汇率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如全球经济走势、国家关系等影响。近年来,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及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国内外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因此,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

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新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公司陆续投入建设惠州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以及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等,项目新增产能重点用于拓展智能家居、智能出行、储能等物联网相关领域锂电池封装集成及智能硬件产品整机装配业务,提升SIP封装技术在现有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应用中的渗透率,战略布局储能电芯业务,提升储能业务整体价值量。短期内,特别是2023年,储能行业保持着较好的市场增长,但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面临增长乏力甚至下滑的市场压力。由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因此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等风险,最终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同时,2023年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2024年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由于新项目的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且新项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较大,因此在新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可能导致新项目盈利能力较弱,甚至使新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况,从而导致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滑的风险。

……

(五)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492.57万元、7,355.42万元和7,995.80万元,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503.10万元、15,424.56万元和14,377.86万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22年一季度同比分别下降58.58%、52.31%和44.39%。2023年一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由于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公司一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较多,且公司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公司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

增加。由于未来市场环境、汇率情况及公司新项目运营情况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盈利能力未能得到改善,则公司存在本次配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的风险。”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合理预计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的风险因素,且已在配股发行申报文件及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情况的影响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相关因素不会对发行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2023年半年度,全球宏观经济承压,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发行人部分客户订单量低于同期,导致发行人半年度整体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未来,随着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回暖以及下半年发行人主要客户新产品发布,预计发行人整体订单量将逐步恢复。此外,随着发行人新增储能电芯业务的投产和SIP业务的持续拓展,预计发行人营业收入将有所提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自2022年以来,发行人陆续投入建设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及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等。为切实推进公司的战略规划,落实公司的新增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储能电芯及SIP业务发展,发行人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因此,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48,322.57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7,192.52万元。未来,随着发行人新建项目陆续投产运营,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将带动公司业绩增长,预计发行人盈利能力将有所改善。

综上,2023年半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消费电子行业短期疲软以及新增业务布局投建影响,上述因素并未对行业竞争格局产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改变当前发行人作为消费电子行业锂电池核心供应商的行业地位,未对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产品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随着市场回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新建项目产能释放,预计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因此,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满足发行人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增强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发行人后续业务增长和战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发行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未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对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发行人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德赛电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德赛电池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德赛电池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赛电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序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德赛电池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6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还应当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020年至2022年,德赛电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5,164.03万元、75,613.21万元和81,648.94万元,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德赛电池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德赛电池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障碍。

六、发行人对会后事项的承诺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公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1]003531号、大华审字[2022]004077号、大华审字[2023]000713号)。

2、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

6、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7、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9、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10、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以上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是指构成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而应予披露的处罚。

11、发行人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2、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新增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4、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5、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6、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7、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20、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综上所述,1、发行人因全球宏观经济承压、消费电子行业短期需求疲软、技术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2023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业绩下滑的原因具有合理性;2、发行人针对该事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前已经合理预计且在配股说明书中充分提示风险;3、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业绩变动影响因素不会对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上述事项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6、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承诺:会后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

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同时,保荐人已对所有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函》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刘其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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