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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12名。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临2023-053号关于与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毕诗方、李瑞光、李西金、刘维成、王锡南、宋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协议约定

的一系列安排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本次股权委托管理不发生资产权属转移,公司仅提供股权受托管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委托管理价格是综合考虑公司为履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托管工作而发生的成本,委托费用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同意《关于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

(详见临2023-054号《关于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审议公司领导人员(经理层成员)年度业绩考核、薪酬兑现情况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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