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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8371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

2023-062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修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修改后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纪志成、郑春美、闻碧静

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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