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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9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议案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

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散会。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议案三: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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