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水秀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23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铭全、副总经理魏光辉、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总监赵刚涛列席现场会议。
公司基于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以及佛塑科技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研究院”)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 广新研究院认缴出资2,000.00万元,持有 50%的股权;佛塑科技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有12.50%的股权;公司认缴出资1,500.00万元,持有37.5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次对外投资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注册手续,拟设立的参股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339,1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基于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以及佛塑科技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研究院”)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 广新研究院认缴出资2,000.00万元,持有 50%的股权;佛塑科技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有12.50%的股权;公司认缴出资1,500.00万元,持有37.5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次对外投资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注册手续,拟设立的参股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关联股东佛塑科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39,763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方雪曼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