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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090,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 2023 年 8 月 1 日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司章程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授权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授权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王一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议案未分项表决不影响表决结果的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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