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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20首迁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首迁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8月22日和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首迁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首迁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首迁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20首迁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20首迁01”回售登记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8月30日。

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的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实施二次回售,回售登记期另行公告,此次回售不可撤销,其他回售条款不变。

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无须参与二次回售申报。

2023年9月18日仍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全体有效申报回售的“20首迁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现就“20首迁01”实施二次回售征求意见,若投资者对此二次回售安排有异议或疑问,请于2023年9月7日9:00-17:00联系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若在

三次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均包含票面利率调整内容,即“20首迁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下调为2.60%。

上述时间内无反馈意见,视为全部投资者无异议,同意发行人二次回售。

发行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民革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联系人:周德华邮政编码:100043电话:010-88293692传真:/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联系人:江家翔邮政编码:100032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4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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